房产知识 · 购买、租赁现房 · 2026年10月20日更新
核查公寓租赁合同——押金、租期、交接记录
公寓租赁合同无须公证,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;任何一方如需单方终止,均须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(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以下是您转账押金前应核查的 9 个要点。
核查公寓租赁合同——需要仔细阅读的条款
租房纠纷大多源于三个方面:押金、提前终止以及退房时的房屋状况。只要合同一开始就写清楚,这三点都可以处理。法律允许双方自行约定大部分内容,因此没有写明的事项日后很难主张。
租赁合同需要公证吗?
不强制。《2023年住房法》要求住房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,但住房租赁合同无须公证、认证,除非各方自愿办理。如未约定生效日期,合同自签署之时起生效。
合同应完整包括:双方信息、房屋描述(地址、房号、面积、家具)、租金及支付方式、租期、交接日期、权利与义务、签署日期及签名。
出租人是否确为业主?
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出租的公寓必须有粉红本,因为新交付的房屋可能尚未取得产权证。因此您更需要核对:
- 产权文件: 粉红本,或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房屋交接记录。
- 业主的公民身份证(CCCD),与产权文件上的姓名一致。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的,应有另一方的签名或书面同意。
- 授权委托书:如由他人(亲属、管理单位)出面出租——请仔细阅读授权范围:是否有权签订租赁合同、收取押金和租金。
- 房屋不存在纠纷、未被查封、没有征收或拆除决定——这是法律对参与交易住房设定的条件。另请向楼宇物业管理委员会询问该房屋是否拖欠管理费。
押金:写明何时没收、何时退还
根据《2015年民法典》(第 328 条),交付押金一方拒绝订立或履行合同的,押金归对方所有;收取押金一方拒绝的,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相当于押金的款项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法律未规定租房押金的月数——押金金额由双方约定。
合同应写明:押金金额、押金担保的事项(签订合同还是履行整个租期)、退房后退还押金的期限(例如多少天内)、可从押金中扣除的项目(自然损耗以外的损坏、未结清的水电费)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没收押金。
租期、续租与提前终止
- 租期由双方自行约定。应写明续租条件及如需续租须提前通知的时间。
- 在租期内,业主不得为收回房屋而单方终止合同,法律列明的情形除外——例如租客拖欠租金3 个月及以上、改变用途、擅自改造或未经同意转租。
- 业主不修缮严重损坏、不合理涨租或未按约定事先通知即涨租,或因第三方利益导致房屋使用权受限时,租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。
- 单方终止的一方须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;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,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- 如业主在租期内出售房屋,您仍可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。
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,如您希望提前退房(工作调动、购房),请事先在合同中约定:提前多久通知、扣除多少押金。
租金及各项费用
| 项目 | 合同中应写明 |
|---|---|
| 租金 | 金额、支付周期(月 / 季)、支付日期、支付方式(建议转账并注明用途) |
| 租金调整 | 是否上涨、涨幅多少、提前多久通知 |
| 管理费 | 由业主还是您支付,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 |
| 电、水、网络 | 计费价格(按楼宇账单还是业主自定价格)、登记在谁名下 |
| 停车、住户卡 | 各类车辆的停车费、门禁卡办理费 |
| 出租税费 | 写明由哪一方承担,避免签约后产生额外收费 |
《2023年住房法》仅允许业主在经租客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、且剩余租期不超过租期三分之一的情况下中途调整租金;其他情况按合同约定。
损坏维修
根据《民法典》,业主须修缮租赁财产的损坏、缺陷,但按惯例由租客自行修理的小损坏除外;租客负责保管、小修,不承担自然损耗。应具体写明:哪些设备(空调、热水器、冰箱、洗衣机)由谁保养、通过什么渠道报修、须在多长时间内处理。
楼宇规约与暂住登记
公寓楼管理规约同样适用于租客、暂住人员及访客。签约前请向物业管理委员会了解:住户登记、门禁卡、搬运时间、养宠物,以及是否限制短租。
如您在常住地以外居住30 天及以上,须办理暂住登记(《2020年居住法》);租赁合同是证明合法住所的文件。未按规定登记的,可能被警告或处以 50万–100万越南盾罚款。
本文仅供参考,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。
交公寓租赁定金前的核查步骤
- 实地看房并拍下现状——墙面、地面、门、设备、家具;试开空调、热水器、水龙头。
- 核对文件——粉红本或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、业主的公民身份证;如由他人出面出租,还需授权委托书。
- 询问楼宇物业管理委员会——租客须遵守的规约、管理费、停车费、门禁卡、该房屋是否欠费。
- 转账押金前阅读合同草案——租金、支付周期、租期、续租、租金调整、各项费用由谁支付。
- 敲定押金条款——金额、何时没收、多少天内退还、哪些项目可扣除。
- 敲定终止条款——提前多久通知、提前退房时押金如何处理。
- 转账,不付现金——账户须为业主本人(或获授权收款人)名下,转账备注写明“…房屋租赁押金”。
- 制作交接记录——家具、设备清单及状况,带日期时间的照片或视频,收房时的水电表读数,钥匙、电梯卡数量;双方签字,各执一份。
- 办理暂住登记(如居住 30 天及以上),并保留交接记录以便退房时核对。
参考来源
- 越南国会 — Luật Nhà ở số 27/2023/QH15(第 27/2023/QH15 号《住房法》),2023年11月27日颁布,2024年8月1日起施行(第 160、163、164、170、171、172、173 条)。
- 越南国会 — Bộ luật Dân sự số 91/2015/QH13(第 91/2015/QH13 号《民法典》),2015年11月24日颁布(第 328 条 押金;第 477、479、481、482 条 财产租赁)。
- 越南国会 — Luật Cư trú số 68/2020/QH14(第 68/2020/QH14 号《居住法》),2020年11月13日颁布,2021年7月1日起施行(第 27、28 条)。
- 越南政府电子报 — Quy định nội dung chủ yếu Bản nội quy quản lý, sử dụng nhà chung cư(公寓楼管理使用规约的主要内容规定),2024年8月22日(第 05/2024/TT-BXD 号通知)。
- 越南律师报 — Mức phạt đối với hành vi không thực hiện đúng quy định của pháp luật về đăng ký tạm trú(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罚款标准),2025年11月10日(第 282/2025/NĐ-CP 号议定,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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