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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知识 · 业主委托 · 2026年10月20日更新

出租公寓——业主的文件与纳税义务

自 2026 年起,年出租总收入 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人出租公寓无须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,但仍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——最迟于次年1月31日。本文概述所需文件、超过门槛时的计税方法以及为租客办理暂住申报的事项。

2026 年出租公寓——业主需了解的税费与文件

2026 年内,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规定已多次调整:免税收入门槛从每年 1亿越南盾(旧规定)提高到 5亿越南盾,再提高到每年 10亿越南盾,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。定额税改为由个人自行申报、自行缴纳的机制。以下是您出租自有公寓时需要掌握的要点。

每年 10亿越南盾门槛:无须纳税但仍须申报

  • 年出租收入 10亿越南盾及以下: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,出租活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  • 仍须申报年内实际收入以及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 / 电子钱包账号。如此前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写入租赁合同,账户只需申报一次。
  • 收入按您年内全部出租房产的合计计算,而不是每套单独计算。

该门槛适用于普通房地产出租活动。按日、按晚以旅游住宿形式出租的公寓(民宿、服务式公寓)适用住宿行业的专门规定。

年收入超过 10亿越南盾:计税方法

税种 计算方式
增值税 5% × 全部出租收入
个人所得税 5% × 超过 10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

示例:月租 1亿越南盾的房屋出租满 12 个月 → 年收入 12亿越南盾。增值税 6000万越南盾,个人所得税(12亿 − 10亿)× 5% = 1000万越南盾,合计 7000万越南盾。月租 2500万越南盾的房屋(年收入 3亿越南盾),如为唯一一套,无须纳税,只需申报收入。

有多份租赁合同时,您可选择在哪份合同中扣除 10亿越南盾以计算个人所得税;所有合同的扣除总额每年不超过 10亿越南盾。

想了解扣除税费、管理费、服务费后的净收入?请使用租金收入计算工具,并自行输入适合您情况的税率。

谁申报、何时申报、在哪里申报

  • 租客为个人: 由业主自行申报。
  • 租客为企业、组织: 如合同约定由租客代为申报、代为缴纳,则由该组织按租金支付周期申报。建议您在合同中写明这一点。
  • 申报周期(业主自行申报)——两种方式任选其一:
申报方式 截止日期
每年一次 最迟次年1月31日(2026 年收入 → 2027年1月31日)
每年两次 第 1 次:最迟于纳税年度7月31日;第 2 次:最迟次年1月31日
  • 表格: 01/BĐS 号申报表(既用于纳税申报,也用于收入申报);有 2 处及以上出租房产的,附 01/BK-BĐS 号清单。
  • 提交地点: 出租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。在多个省、市有多套房产的,您可选择其中一处出租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提交。
  • 提交方式: 通过 eTax Mobile 应用程序或 dichvucong.gdt.gov.vn 门户在线提交。老年人、残疾人及部分无法进行电子交易的情况,可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社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。

2026年1月1日前签订、剩余期限超过 6 个月的合同: 如已按旧规定预缴税款,您可按新门槛进行调整并处理已缴税款。此类情况建议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,以正确办理手续。

出租所需文件

租赁合同。 《2023年住房法》要求房屋租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:双方信息、房屋描述、租金、租期、权利与义务、签名。租赁合同无须强制公证,除非双方自愿。建议另行写明:押金及退还条件、管理费和水电费由哪一方承担、由哪一方申报税款(如租客为企业)、家具清单及交接记录。

越南籍租客的暂住登记。 租客在常住地所在社、坊以外居住30 天及以上的,须办理暂住登记;每次最长 2 年,可延期。由租客办理登记,业主提供租赁合同作为合法住所证明。自2026年7月1日起,修订后的《居住法》禁止在明知登记人并未实际在该处居住的情况下办理暂住登记。

外国籍租客。 外国人居住场所(包括出租住房)的管理人须自客人到达起 12 小时内(偏远地区:24 小时)通过出入境管理机关的电子信息网站或申报单,向社级公安机关申报暂住。未申报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。接待租客时,您应查验其有效的护照、签证或暂住卡。

本文仅供参考,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 / 财务咨询。2026 年税收规定变化较多——申报前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。

业主出租公寓需要办理的事项

  1. 以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——写明租金、租期、押金、管理费、水电费、税款申报方(如租客为企业);制作附照片的家具交接记录。
  2. 查验租客证件——越南籍租客查验身份证;外国籍租客查验有效的护照、签证或暂住卡。
  3. 外国籍租客:自入住起 12 小时内申报暂住。
  4. 越南籍租客居住 30 天及以上:提醒租客办理暂住登记,并提供租赁合同供其办理。
  5. 合计全年出租收入(所有出租房屋),确认是否低于或高于 10亿越南盾。
  6. 在 eTax Mobile 上使用 01/BĐS 号表格申报收入 / 纳税——每年一次(截止次年1月31日)或两次(7月31日及次年1月31日);如尚未申报,一并申报收租账户。
  7. 年收入超过 10亿越南盾:缴纳税款——全部收入的 5% 增值税及超过 10亿越南盾部分的 5% 个人所得税;保留完税凭证。
  8. 敲定租金前,使用租金收入计算工具计算扣除税费和成本后的净收入。

参考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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